苍教科【2023】156号
为进一步解决我县企业研发(R&D)经费投入不足、高新技术主营业务收入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弱及企业相关科研数据上报水平不高等问题,充分调动各企业相关人员收集、整理、分析、上报企业科研相关数据工作的积极性,及时、科学、高效完成我县科研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制定如下奖补政策。
一、奖补内容
(一)研发(R&D)经费、高新技术主营业务收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上报。
(二)高新技术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快报数据采集系统注册入库。
(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策研究等其他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上报。
二、奖补标准
(一)研发(R&D)经费奖补标准。
R&D研发投入情况(万元) | 补助标准(元/年) |
20≤R&D<50 | 500 |
50≤R&D<100 | 800 |
100≤R&D<500 | 1500 |
500≤R&D<1000 | 2000 |
大于等1000万元,每增加500万元,补助增加1000元 |
(二)完成高新技术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快报数据采集系统注册并上报市科技局认证审核,一次性补助100元。
(三)按时、按质完成高新技术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每季度工资总额快报,实现预期目标任务,每季度补助200元。
(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填报,实现预期目标任务,补助3000元/年。
(五)当年新增入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对企业一次性奖补50000元。
(六)其他科研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发放标准根据工作内容及完成难易程度,集体会议研究后确定并公告。
三、发放方式
(一)R&D研发经费、高新技术产业主营业收入数据填报,每年总结发放一次。
(二)高新技术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快报数据采集系统注册成功一次性发放。
(三)高新技术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每季度快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填报,新入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每年总结发放一次。
(四)其他科研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上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放方式。
四、资金安排
资金在县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中安排“科技服务企业研发数据统计应用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策研究项目”专项资金,由该项目实施单位按《苍溪县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苍财教〔2019〕7号)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苍教科【2023】156号)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研发数据统计应用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策研究奖补政策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