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9-26 浏览量:679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广元市税务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现将《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广元市税务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并请各企业按照此文件精神,做好2023年研发投入的统计填报和税务系统研发投入填报工作。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926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通知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广元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广科发〔2022〕31号),现将2023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补助

1.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近四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近四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均为诚信或良好(不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四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欠税、偷逃抗骗等涉税违法行为或涉税违法案件尚未办结。

2.企业2021、2022年度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按税务部门数据2022年度相较2021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为5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

3.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在申报周期内向统计部门报送了年度研发活动数据(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企业不作此要求)。

4.2022年度相较2021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500万元(含)且符合四川省研发投入后补助条件的企业,推荐申报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5.没有连续两年报送完整年度数据的企业不属于本次申报补助范围。

(二)县(区)补助

1.已完成本地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制定,明确补助条件、标准和程序等。

2.在2022年度组织实施了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并有县(区)级财政资金投入。

二、计算依据和补助标准

(一)企业补助

以企业2021、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数额作为补助计算依据(其中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调整数据的,以调整后的数据为准)。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增量0至3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5%给予补助;增量300(不含)至500万元(不含)的部分,按不高于3%给予补助,最终比例根据经费预算确定。最终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算额度的总和,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二)县(区)补助

对县(区)的研发投入补助,以2022年度县(区)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投入总额作为计算依据。

县(区)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取定额比例计算:按县(区)财政经费投入总额的不高于50%给予补助(按舍去原则精确到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补助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2023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在线填报)。

2.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2021、2022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研发支出辅助账》。

3.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21、2022年度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含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在申报周期内升规且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企业,需提供升规年度的研发统计年报报表;规模以下企业和不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

(二)县(区)补助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县(区)应由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2023年度广元市县(区)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在线填报)。

2.上一年度县(区)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经费统计报告。

3.上一年度县(区)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补助企业明细表。

4.上一年度县(区)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资金下达文件。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补助

1.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企业管理员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gykjj.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企业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填报

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管理员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后在线填报,在线上传相关报表及《2023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盖章扫描件,并在系统中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企业系统身份注册时确定。企业推荐单位为所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3.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工作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将系统汇总形成的《2023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函报市科技局。

(二)县(区)补助

1.申报县(区)填报

各县(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申报县(区)科技部门用推荐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在线上传相关报表及盖章部分扫描件,并在系统中提交。

2.报送、审核

各县(区)科技部门将《2023年度广元市县(区)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打印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后,生成pdf文件上传至系统,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审核。

五、申报时限

(一)2023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20日18时

(二)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推荐单位的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推荐单位应于2023年10月25日18时前,将推荐函和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报送至市科技局资管科310室。

(三)申报县(区)于2023年10月25日18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报送至市科技局资管科310室。

六、工作要求

(一)为减轻申报企业负担,申报企业不提交申报材料纸件。

(二)推荐单位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需会同同级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并与同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会签后将汇总表函报市科技局。

(三)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财规〔2021〕1号)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及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补助资金。

七、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市科技局资管科:汤浩澜 李双杰 联系电话:0839-3267807

(二)技术支持(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028-85231642


附件:2023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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