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科技脱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苍溪县科技特派员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苍溪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溪县科技特派员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工作,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脱贫致富、全面小康“双重跨越”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科技脱贫“信息化”和“精准化”,建立和完善科技脱贫人才支撑体系。到2020年,遴选聘任200名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重点帮扶企业、科技脱贫服务平台开展科技帮扶。其中,优选39名科技特派员挂职乡镇科技副乡镇长。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脱贫产业链关键环节科技特派员全覆盖,科技脱贫服务平台科技特派员全覆盖,乡镇一线科技人才和科技支撑能力大幅提升,贫困村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涉农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创新创业的机制不断完善,科技脱贫人才支撑体系和人才柔性使用机制初步形成。
二、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精准发力;统筹兼顾、分级管理;创新驱动、双重跨越。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是选派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贫困村脱贫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和县域主导产业发展科技需求,选派能扶贫、扶真贫、真扶贫的科技特派员,帮村联企开展科技脱贫服务,提升科技支撑产业发展能力。
讲求实效、精准发力是选派工作的主攻方向。围绕“一对一、一帮一、一带一”精准脱贫服务,推动科技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创新创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探索建立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激活科技人员崇尚事业、追求卓越的干事创业激情。
统筹兼顾、分级管理是选派工作的工作方法。县教科局作为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整体协作,形成具有苍溪特色的选派模式和运行机制。
创新驱动、双重跨越是选派工作的推进目标。要深入践行“后发高点起步”的理念,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贫困地区的转化与推广应用,以科技特派员选派促进生产一线创新发展,以创新发展促进转型升级,以转型升级促进“双重跨越”。
三、工作重点
按照“七个一”服务农村科技脱贫新模式总体要求,科技特派员脱贫攻坚计划的工作重点是:纵向构建省-市-县-村四级科技脱贫人才支撑体系,提高科技脱贫各个环节人才支撑能力;横向整合科研单位、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点)、企业(专合组织)等单位和机构。核心是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贫困户、有扶贫任务的企业、科技扶贫服务平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提升全县科技扶贫服务能力和科技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链换挡提速、创新发展。
(一)提升贫困村科技发展能力
选派帮村科技特派员要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利益联接共同体,以“精神上扶志、生活上扶贫、发展上扶业”为重点,开展“三产六技”(制定产业规划、指导产业发展、开展产业示范;技术引进、技术示范、技术推广、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创新)科技脱贫服务,培训一批“土专家”和科技示范户,开展“一对一、一帮一、一带一”精准帮扶,示范带动一批贫困村、贫困户实现精准脱贫,有条件的还可以作为联网移动终端用户和村级科技专员,通过“四川科技扶贫在线”,根据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实际,以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形式发送科技需求,实现科技脱贫“精准化”。
(二)提升科技脱贫服务平台支撑能力
选派到科技脱贫服务平台的科技特派员要围绕“四川科技扶贫在线”的“专家帮扶、成果转化、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管理”五大核心功能,搭建科技需求者与专家“点对点” 或“分级分诊”桥梁,搭建专家成果供给与企业成果需求桥梁,搭建特色农产品与市场需求桥梁,建立信息发布与信息获取渠道,实现科技脱贫“扁平化”、“信息化”。
(三)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选派联企科技特派员要与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建立利益联接共同体,围绕全县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和贫困村脱贫致富主导产业,推广一批优质、高产、专用的突破性新品种、新成果、新专利,集中攻克一批制约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推动全县产业发展壮大的新技术、新成果、新专利,培育一批带有国家地理标识的市场优势产品和优势企业品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广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示范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创新驱动助力科技脱贫。
(四)探索建立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建立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驻点帮扶机制,落实《苍溪县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保障科技人员服务基层长效利益机制,破除科技人员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束缚,鼓励县内科技人才受聘为科技特派员,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收益分成等方式深入农村创新创业。
四、工作要求
(一)选派对象
帮村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是:省、市、县、乡镇相关单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经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有一定技术专长,能够带动村以上主导产业发展的乡土科技人员;驻村“第一书记”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
联企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两年以上的科技人员;
创新平台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是:由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责任心强,接受能力强,有一定技术专长,能够熟练操作“四川科技扶贫在线”的工作人员。
(二)选派程序
1、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年度选派需求表,推荐科技特派员,其中:乡土科技人员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需求总数的10%。
2、县科技扶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选派需求,审核、匹配选派人员,决定聘请科技特派员。
3、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导选派单位、接收单位、选派对象签订服务协议,落实工作任务,并报送县科技扶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选派对象完成 1 年服务后,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经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报县科技扶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科技脱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考核结果,出具考核意见,抄送有关单位。
5、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选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县科技脱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推进措施
(一)科技特派员要优先充实到科技脱贫示范村和重点联系贫困村;优先充实到先行脱贫的贫困村;优先充实到市、县区科技脱贫服务平台、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协会);优先充实到有扶贫任务的重点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协会等其它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二)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科技特派员到接收单位的服务年限,符合规定的可视为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基层工作经历,作为原单位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每年在县应用技术专项资金中列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补助,实行报账制。
(四)要保持科技特派员的相对稳定,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卡,如因工作岗位调整变动,坚持换人不撤人,及时调整补充新的科技特派员到接收单位开展工作。
(五)成立“科技特派员管理协调小组”,对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县区年度工作目标,逗硬考核,严格奖惩。
(六)选派对象符合科技副乡(镇)长任职条件(副科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挂任所在乡镇科技副乡镇长。具体人选由县组织部与同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将挂职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苍溪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工作,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脱贫致富、全面小康“双重跨越”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特派员工作内容、目标、程序、政策等按照《苍溪县科技特派员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科技特派员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推动全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计划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全县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检查各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等。县管理协调小组由主管会计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农工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农机局、县人社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教科局。
第四条 县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管理协调小组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教科局科技管理股承担。
第五条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是工作实施主体,应按照县管理协调小组的安排部署,提出选派需求,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 派出单位要搞好宣传动员,积极推荐科技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便利,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人力和资金支持。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七条 协议管理制度。派出单位、接收单位、科技特派员应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考核目标、成果所有权归属及处置等。并报市、县两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安全管理制度。派出单位应主动给科技特派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给乡土科技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九条 信息报送制度。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县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事宜或取得的重大成果。科技特派员每季度应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派出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派出单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应向县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
第十条 适时检查制度。县管理协调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适时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经费投入与使用、组织管理等。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选派经费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补助,实行报账制。
第十二条 选派经费用途及开支范围包括开展科技扶贫服务活动所必需的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费;材料费;差旅费;租车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培训费;人身意外保险费等。
第十三条 科技特派员可按季度在派出单位报账。
第十四条 派出单位是选派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实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专项开支转嫁给接收单位。
第十五条 县教科局、县财政局负责对选派经费的监督管理,同时选派经费要自觉接受审计等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时间。科技特派员服务时间为1年,以正式聘任文件日期为准。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管理协调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对照三方协议议定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考核程序。接收单位根据科技特派员在单位的工作实绩、群众反映等综合情况提出评议意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科技特派员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报县科技脱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以三方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完成协议内容、脱贫成效显著、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可考核为优秀;完成协议内容的考核为合格;对工作态度不积极、没有完成协议内容、严重阻碍了脱贫目标实现的可考核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 结果使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优先作为下一轮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作为下一轮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下一轮选派资格。
第二十一条 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平地开展绩效考核并提出考核结论,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至科技脱贫任务结束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