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量:2766

在苍企事单位:

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启动了2018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其支持重点、申报要求及申报流程等详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川科计〔2018〕3号),见附件,此次项目为限额推荐,请有能力和意愿的在苍企事业单位积极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18年2月24日12: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要求

(一)有能力的愿意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于2月14日报意愿申请给苍溪县教科局科技股。

(二)因条件的限制、数量的限制、质量的要求等原因县教科局和县财政局根据统计的情况协调落实具体适合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申请,达到高质量高成功率申报。

三、报送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一)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科技股

 黄中华 13308126775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2月9日 


附件: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川科计〔20183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和《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财教〔20186号)相关规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重点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重点支持部省会商、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扶贫、双创平台等项目。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四个方向:

(一)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主要支持市(州)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提升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能力。

各省直部门、各市(州)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

(二)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主要支持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各省直部门、各市(州)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申报单位应提供2017年度平台运营成本专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主要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各省直部门、各市(州)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申报单位应提供2017年度服务机构运营成本专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四)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主要支持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主要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

各省直部门、各市(州)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未推荐前三类项目的市(州)可推荐2项。88个贫困县所在市(州)可推荐2项(实施地限88个贫困县),凉山州、阿坝州、甘孜州可推荐3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四川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中央预算单位不能作为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3.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且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申报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科技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扩权县通过所属各市(州)推荐上报项目。

(二)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016年、2017年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平台、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不得申报2018年后补助项目。2018年已立项的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实行前补助的项目可连续支持,最长不超过三年,一次申报,分年度立项、分年度拨付资金,分年度接受检查,检查不合格取消下年度支持资格。

(四)申报单位除填写项目申报书外,还须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申报表(后补助项目须填写2017年度绩效情况和2018年度绩效目标,前补助项目须填写年度绩效目标,见附件1)。前补助项目须编写2/3年滚动规划(见附件2),明确各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建设方案、拟实现绩效目标。以上材料作为项目申报附件上传。

(五)前补助项目不得编制间接费用(含绩效支出)。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申报,在线填写“科研基础条件与能力建设”“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项目示范”4类《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网上审核提交并导出打印申报书(A4纸简装成册,含专项资金滚动规划编制提纲、绩效申报表、50万元以上设备购买清单、平台及机构运行成本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勿使用合页夹装订),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必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将纸质《项目申报书》报送至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统一报送。

省直部门推荐单位对本系统申报的项目审核汇总后函报科技厅、财政厅;市(州)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报科技厅、财政厅。省直部门推荐单位、市(州)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经其审查并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推荐单位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批,将推荐函和纸质申报书各2份报送至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四、申报时限及报送地址

(一)申报时限。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201825-201822524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需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和电子审核推荐。

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和纸质申报书截止时间:2018227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506室。

五、联系方式

(一)科技厅联系人。

    028-86671416

杨丽平  028-86663469

(二)财政厅联系人。

    028-86679421

(三)技术支持热线。

蔡友保  028-85249950

    028-68187980

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申报表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滚动规划编制提纲

3.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买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