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坚决纠正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违纪违法等作风和行为,构筑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脱贫领发﹝2017﹞2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扶贫资金使用监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2016、2017年度各县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所有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情况;2016年以来,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监督以及督查督导、信访举报等发现的扶贫资金使用监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一)扶贫资金政策落实方面
1.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不到位,行业资金没有做到应整尽整,没有纳入年度脱贫攻坚规划,存在“搭车”、撒胡椒面、垒大户、形象政绩工程等问题;
2.行业扶贫政策措施不实用,工程建设、资金补助定额等标准不符合脱贫攻坚实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3.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督导调研不力,造成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
(二)扶贫资金使用方面
1.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核查验收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主要是扶贫资金安排不精准、扶贫物资发放不规范、补助对象审核不严格、补助标准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2.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强占掠夺扶贫资金,主要是项目多头申报套取、假冒项目申报骗取、虚假资料贪污侵占、擅自提高标准骗取、擅自变更项目骗取、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违规操作参与项目谋取不当利益以及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问题;
3.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发生虚增建设补助成本、转移财政资金等问题;
4.违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不按流程拨付资金或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窝趴项目资金等问题;
5.未及时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问题。
(三)扶贫资金监管方面
1.履行扶贫资金监管责任不明确、不到位,主要是责任没有落实到人和项目,不严不实、推诿扯皮、走过场等问题;
2.资金监管中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主要是超越工作权限干扰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违规操作规避正规项目组织实施程序、违反管理规定滥用职权安排项目资金、违反审批程序调整变更项目内容标准、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审核报账检查验收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等问题;
3.对发现问题处理不力,主要是对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监督以及督查督导、评估验收、信访举报等发现的扶贫资金使用监管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认真、不及时、不到位,整改未举一反三、经常发生类似问题,整改不逗硬、重责轻处等问题;
4.不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公告制度,社会不知晓、群众不满意。
三、专项整治步骤
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1月份开始,3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月底前)
各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范围、聚焦问题差距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覆盖到所有使用扶贫资金的县区部门、乡镇(社区)、村组以及有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要根据行业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摸清资金规模和流向,深入查找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厘清责任,形成问题清单。要强化立查立改,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形成整改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到位。市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级涉农部门要按照要求,根据资金性质及统筹整合情况,认真开展行业内的扶贫资金使用监管问题和负有监管责任而履职不到位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于2018年1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市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交叉检查阶段(2018年2月底前)
市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县区间、市级部门单位间交叉检查复核。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3月底前)
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自查、交叉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汲取深刻教训,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
四、保障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扶贫资金使用监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市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纪委(监察)机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参与,负责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资金使用监管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组织专门力量具体抓,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不虚不偏、动真逗硬。
(二)实行督查通报
市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暗访、抽查、媒体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的县区和部门将严肃问责。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在全市及时通报,效果纳入脱贫攻坚日常考核。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政策宣讲和典型宣传,把好宣传关,注意防范舆论炒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广元市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7日
广元市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