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转发《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2-15 浏览量:2995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转发《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广科知发〔2017〕7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阅读,主动申报认证。

申报对象是在苍溪的除大唐、航电、天然气硫化厂等大企业外的企业,都可以申报。

请有愿申报的单位,填好后面附件表,电子档传邮箱gooodok@126.com, 纸质两份交教科局科技股

联系人:范家邦,电话:13547187866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71215日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科知发〔2017〕72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等关于印发〈广元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广科知发〔2017〕57号),现组织申报国家级、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并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申报对象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职工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居民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及相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

   (二)申报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申报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申报流程示意如下:



     1.注册登记。企业在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后,评价工作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并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2.自主评价。注册成功的企业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

     3.形式审查。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的,系统将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4.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名单公示。省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6.入库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众可通过“评价公众系统”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二、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申报对象

      在广元市依法注册,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第1-4项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但需要填报附件1。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国家高企见名单附件2);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获奖企业名单见附件2);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名单见附件2);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1.在广元市境内注册的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具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或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或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5.有半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6.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科技创新。

      7.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其中有一名以上科技人员,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三)申报审批流程

      1.企业填写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3.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进行认定;

      4.认定公示10天后无异议入库并联合发文批复;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县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2017年度每个县区、经开区组织申报企业不少于10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7日。各县区、经开区2018年组织申报企业任务数见附件3,截止时间2018年3月底。

     (二)国家级科技型企业申报在线填报。市级科技型企业填报附件申请表,纸质一式两份报是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同时报送 电子版。联系人:李明杰3271072    邮箱:348660568@qq.com


     附件:

     1.广元市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表

     2.直接符合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3.各县区、经开区2018年组织申报企业数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7年12月14日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科技型企业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