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苍科领办〔2017〕5号
苍溪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迎接市委、市政府对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中共广元市委督查室、广元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于2017年12月上旬对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迎检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督查任务
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19号)等重要文件精神情况。
(二)双创工作组织领导、经费投入等情况。
(三)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和落实情况。
(四)各地各部门推进双创工作的成效,重点是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激励创新创业主体、建设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情况。
本次督查将采取全面自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和座谈交流,对我县双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分工(见附件)和此次督查内容,增添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专项督查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准备好相关资料
主要包括:一是各单位研究双创工作会议记录或纪要、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措施,制定出台的主要文件、相关政策。二是各单位具体落实双创工作的证明材料,重点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人员、大学生、青年、农民及农业领域等创新创业支持政策落实,财政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政策落实,创新创业载体支持政策落实,科技型企业创新支持政策落实等。
请涉及到的单位在本月底前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系统、规范、完整、有序。并将出台的主要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创新创业主要支持政策、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套于11月24日下午下班前交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科技管理股(联系人:范家邦,联系电话5227110,邮箱:280779330@qq.com)。
三、落实好现场调研点
创业示范园、示范基地现场点由县就业局组织落实,电商孵化园现场点由县商务局、县就业局落实,科技创新平台、专家工作站、高新技术企业现场点由县教科局和县科协落实。各单位将落实好的现场调研点名单在11月24日一并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科技管理股。
四、报送自查报告
各单位要按照我县双创工作分工和督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及亮点、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自查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版11月24日一并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科技管理股。
附件:全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工作及分工(试行)
附件
苍溪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工作及分工(试行)
一、激活创新创业主体
1.吸引市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苍创新创业。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鼓励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省“千人计划”等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苍溪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开展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吸引海外人才、留学人员和团队来苍创新创业。深化县校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大学科技园专家教授、科技人才和团队来苍领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开发、进行科技成果转让、在企业担任兼职技术顾问或重点项目首席专家。(牵头单位:人才办;配合单位:人社局、外事办、教科局)
2.鼓励县内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破除行政、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束缚,鼓励科技人才兼职兼薪创新创业或离岗创新创业。(牵头单位:教科局;配合单位:人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
3.推动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促进计划和青春圆梦计划,开展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营、青春创业大讲堂等活动,培养青年(大学生)创业意识,帮助提高创业技能,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个人和团队。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组织部、教科局、县团委、人才办)
4.支持“草根”创新创业。鼓励在外有资金、有技术、有项目的务工群众、能人等各类人员返乡创办家庭农场、专业技术学会和兴建网商电商等各类经济实体,在现代农业、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医疗卫生、旅游服务、“互联网 ”、电子商务等领域创新创业。支持市内有愿望、有能力的创业者自主创业。(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总工会、农委、农业局、林业局、教科局、旅游局、卫计局、文广新局、商务局)
二、搭建创新创业载体
5.搭建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大学科技园合作,围绕三个百亿特色优势产业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各类创新研发平台。(牵头单位:教科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科协)
6.打造创新创业空间和园区。鼓励社会各界兴办创业咖啡、创业驿站等创客空间、创新创业中心,培育创新创业“种子”。支持经开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突出主导产业,兴办实习基地、成果转化基地、中小企业孵化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创业苗圃、圆梦小镇等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特色产业园,建设各类创新创业特色园。(牵头单位:商务局;经开区,配合单位:县团委、人社局、经信局、农业局、教科局)
三、营造创新创业市场环境
7.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改革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要求,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全面落实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广“先照后证”、“一址多照”制度,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规范审批行为,缩短流程,为创新创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降低创新创业门槛。(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卫计局、政务中心、国税局、地税局)
8.加强创新成果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维权援助机制,支持个人、团队、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获取知识产权,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发明创新人核心权益,形成保护、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教科局、经信局、文广新局、工商局、公安局)
9.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建立完善个人创新创业的诚信系统,加大失信行为惩治力度,营造诚实、自律、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牵头单位:人行;配合单位:人行、教科局等相关部门)
四、落实创新创业政策
10.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允许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牵头单位:教科局;配合单位: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农委)
11.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苍溪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牵头单位:教科局;配合单位:人才办、人社局、农业局)
12.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牵头单位:教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局)
13.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在研期间,年度资金结余可按规定结转继续使用一年。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所需差旅费如有不足,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两项支出中调剂安排,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牵头单位:教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外事办)
五、强化财政引导和金融支撑
14.设立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设立苍溪县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加快建立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机制和创新风险补助机制。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建立天使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教科局、经信局、金融办、相关金融单位)
15.探索建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搭建银科和风险投资对接平台,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科技金融专营支行和队伍,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做好科技型企业融资培育、对接工作。对建成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予以适当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为初创业者量身定制信贷产品,适度扩大质押贷款、信用贷款规模,支持创新创业。(牵头单位: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教科局、财政局、经信局、人行)
16.加强融资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集团、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逐年充实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资本金,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牵头单位:金融办;配合单位:财政局、国资委、教科局、经信局、人行)
17.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对全日制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苍溪境内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科技创新性质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对创新成效好、具有发展潜力的并符合《广元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可给予3-10万的创业补助。(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教科局、财政局、团委)。
18.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成立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办公室,组织实施SYE项目(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向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资金贷款,贷款周期为3年,并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对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创业青年或团队,经审核可给予场租全免或部分减免的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牵头单位:团委;配合单位:农工委、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办、教科局)
19.加强对农民及农业领域内创新创业支持。鼓励返乡群众等各类群体创建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对其创办的符合条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承担农村、农业发展项目上予以优先安排和委托;对被评选为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业服务超市,分别按照10万元、5万元、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对获得绿色食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名牌、四川名牌等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农委;配合单位: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园林局、商务局、财政局)
20.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到苍溪创新创业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士及首席科学家、国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六类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每月分别发放10000元、5000元、3000元、800元、400元的工作补助,发放期限为5年。对通过省“千人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给予200-500万元的资助。同时,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养老、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配偶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对口安排工作。(牵头单位:人才办;配合单位: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21.强化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载体的支持。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根据其规模和发展情况,给予10万-20万的资助;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大学创新创业俱乐部,根据其专业属性、培育人数、孵化规模,给予20万-50万元的资助,用于创新创业培训补贴、项目孵化和设备购置等。规模较大、成效突出的创新创业俱乐部,经项目验收合格的,可申请连续资金补助。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孵化园、基地),根据其规模和发展情况,给予50万-100万的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孵化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资助、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园(孵化园、基地)争取省级资金补助并创建省级创新创业俱乐部、省级创新创业园(孵化园、基地)。(牵头单位:人才办;配合单位:县团委、教科局、财政局、人社局、教科局、科协)
22.加大孵化器建设支持力度。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对申报国、省级高新区孵化器给予10万—50万元专项项目支持。对新认定的国、省级孵化器除争取省级支持外,给予20万—30万元专项项目支持。(牵头单位:教科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
23.加强对创新平台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教科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科协)
24.支持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对成功创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省创新型企业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教科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25.支持专利实施转化。建立面向创新创业者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对个人、小微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进行资助。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对优秀的专利实施项目给予专项项目支持10万—20万元。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机构建设,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牵头单位:教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六、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26.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整合生产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农村科技发展和产业技术服务、技术转移、分析测试等科技服务和创业服务功能,组建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推行项目包装、可行性分析、成果遴选(定制)、技术发布交易一站式服务。支持各部门建立技术转移、生产力促进、科技成果专利信息服务平台。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牵头单位:教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编办、国资局)
27.设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依托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和创新创业集聚区、特色园的服务窗口,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展项目推介,开办政策解答、信息咨询、专利申请、执照申报等业务,打造线上线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服务。整合行业专家、职业咨询师、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人才资源,建立创新创业导师队伍,按照市场化方式,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教育培训、项目评审、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整合培训资源,开展创业培训。(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经开区)
28.打造众创活动品牌。举办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创大赛、中小学生创新大赛等赛事,开展创新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沙龙、创新创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讲堂等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打造具有广元特色的创新创业品牌。每两年开展一次“广元市十大杰出(优秀)创新创业青年”评选活动,在全市树立和表彰创业典型,进一步激励更多青年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牵头单位:团委;配合单位:宣传部、人才办、经信局、教科局、人社局、各乡镇、经开区)
苍溪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3日
苍溪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