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8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1-12 浏览量:2648

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川府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清单,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厅启动2018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征集工作。请各地方、各相关单位根据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重点,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做好科技服务业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产业体系建设项目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专项补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执行期20181月至201912月。

围绕我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等,面向我省科技服务业七大领域和四大工程,结合我省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发展需求,开展我省科技服务业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科技服务业产业链。面向成都平原城市群壮大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现代服务业集群的现代产业发展需求,整合服务及资源集成等技术成果,研究资源集成应用技术,开发典型产业科技服务资源池,研发具有成都平原城市群特色的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选择重点推进科技云服务产业以及业务流程与业务数据、检验检测、科技金融、创业孵化等专业科技服务或综合科技服务领域的发展。实施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应用示范工程,为汽车、工程机械、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装备制造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供科技服务支撑。

重点支持我省发展基础较好、科技服务需求迫切、模式创新活跃和发展潜力大的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开发科技资源池,搭建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并进行区域应用示范。联盟须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较强的服务能力,提供的服务应涵盖所属领域的主要服务内容,能够整合相关科技服务资源,具备商业模式创新和组织创新能力,具有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并有专职团队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每个联盟应整合3类以上优势科技服务资源,服务实体经济重点产业2个以上,每个联盟在项目执行期内应至少累计服务规上企业30家、中小企业2000家,制定区域或企业标准不少于3 项。形成科技资源池,搭建综合科技资源服务平台,开展行业服务示范,形成2个以上具有显著辐射带动效应的典型示范点。

(二)重点示范项目。

重点示范项目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专项补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执行期20181月至201912月。

重点支持研发设计、信息资源、科技中介、文化科技融合、科技金融、检验检测和综合科技服务领域具有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1.研发设计服务领域支持方向。

支持以知识或技术提供为核心的第三方研究开发服务及示范,第三方行业工程设计、工程技术总包、生产工艺设计与产品创新设计服务及示范,开展先进设计集成技术的应用示范。支持围绕现代物流、智能制造、3D打印、新材料、机器人、高端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产业领域等技术研发设计、软硬件集成定制服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物制药、医疗器械、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农业、建筑工程、食品技术等行业开展的研发设计服务外包。

2.信息资源服务领域支持方向。

支持云计算、大数据、务联网、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软件、网络空间安全、互联网 等技术在事关国计民生领域的重大应用与示范。支持军民融合大数据服务及应用示范。支持区域物流信息服务、一体化服务,智慧物流服务与示范。支持在金融、能源、交通、医疗、康养、农业、旅游、教育、建筑、电商、政务等行业建设新型数据采集与存储中心基础平台、网络呼叫数据分析与挖掘平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平台、实验室大型设备仪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在线政务服务标准化应用平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平台,并进行对外服务和示范,形成科技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与新成果。

3.科技中介服务领域支持方向。

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模式创新,引导科技人才、技术转移、科技成果、科技信息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单一的线下服务向线上咨询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升级。支持科技成果、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服务平台和体系建设,支持建设科技咨询云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云服务平台和技术成果知识产权评议云服务平台,并开展对外服务。支持具备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服务等服务能力的机构开展新模式应用示范。

4.科技金融结合领域支持方向。

支持基于互联网和云服务建设供应链融资服务平台并开展应用示范。支持具有创新服务模式、服务产品、服务案例的科技金融服务应用示范。支持服务我省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风险投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等服务科技金融的应用平台开展服务。支持军民融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区块链技术在科技金融服务中的应用。

5.文化科技融合领域支持方向。

支持文化资源数字化服务与应用,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文化体验服务。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音乐、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领域数字化平台建设和服务。支持多源三维重构、融合仿真技术服务应用和示范。支持对网络文学、户外新媒体等文化新媒体内容生成、传播、监管服务应用示范。支持以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为核心的科技文化旅游平台、展馆平台、科普数字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服务应用。支持围绕传统手工艺、视觉艺术等我省文化资源进行文化科技融合开发及应用。支持智慧教育应用和服务。

6.检验检测服务领域支持方向。

支持五大高端成长性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和生物医药、食品(农产品)、环境、生态、建筑工程等服务民生安全领域以及军民融合领域的检测检验服务平台的应用和服务。支持检验检测平台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多元化、标准化和多层次协同服务新模式。支持检验检测智能自动化新技术服务以及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检验检测配套服务。支持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对外技术服务。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际检验检测资质并开展服务。

7.综合科技服务领域支持方向。

面向区域专业科技服务和新兴资源服务的实际需求,选择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资源和价值链协同业务流程资源、业务数据资源等综合科技资源服务领域,开展业务服务集成、技术业务集成、第三方集成服务等综合科技服务,支持跨区域、跨领域的综合科技服务业态。

(三)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

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围绕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打造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发展科技服务新模式、新技术和新业态。项目执行期20181月至201912月,项目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按《四川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项目管理,支持经费不超过500万元。

(四)创业孵化平台和工程化服务平台项目。

创业孵化平台和工程化服务平台项目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后补助)。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省委省政府重大任务部署除外)。

1.创业孵化平台项目择优支持已认定但还未获支持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已备案但还未获支持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工程化服务平台项目择优支持已经认定但未获支持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一)凡于20161231日前在我省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合伙制企业,管理规范、有一定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重点示范项目。(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要求由大专院校、大型科研院所或龙头企业牵头组织以联盟形式进行申报,重点示范项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并进行相应自筹经费投入,自筹经费应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二)重点示范项目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研发设计、科技金融、检验检测和综合科技服务领域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科技中介、信息资源领域项目和文化科技融合产业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并提供联盟备案材料复印件,孵化平台项目、工程化平台项目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

(四)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填写《四川省产业集聚区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申报书》,该项目只能由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申报并进行相应建设投入。划拨资金由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推荐单位自行组织项目,立项项目报科技厅、财政厅备案。2017年已获得支持的国、省级高新区2018年不重复支持。

(五)科技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重点示范项目自筹资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存款证明或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等,涉密单位除外)。

(六)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相应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七)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客观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申报无效。

(八)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九)所有申报项目附件材料均需在项目申报系统扫描上传,否则不予受理。

(十)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牵头申报本年度科技服务业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网  址:http://202.61.89.120/),根据《申报须知》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申报个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凭用户名和密码从项目负责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申报书。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单位入口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将纸质《项目申报书》报送项目归口部门。

(四)归口部门汇总、审核、报送科技厅。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归口科技部门,经归口科技部门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科技厅,纸质《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切勿使用合页夹装订)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一式一份)。央属、省属企事业(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完成网上电子审批后直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一式一份)。

四、项目申报时限

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71211日。纸质申报书报送截止时间:201712 13 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地址

  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发展计划处506室,邮  编:610016

业务咨询:

张海昊,电话:028-86719029

王先进,电话:028-86710230

技术支持热线:

  波,电话:028-85249950

马璐钰,电话:028-86726087

 

附件:指南编制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