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苍溪县重点科技计划管理细则》(苍科〔2008〕1号)、《苍溪县科技三项资金管理办法》(苍财发〔2004〕12号)的相关规定,县教科局将对2015-2016年获得县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县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工作采取现场考察与会议集中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二、结题验收要提交的材料
1、《苍溪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申请表》(附件1)
2、《苍溪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
3、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分五个部分:项目简介,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效益,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做法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4、《苍溪县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5、根据不同计划和项目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如项目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取得专利、软件、农林新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清单及复印件),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发表专著、论文清单,技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意见书(复印件)等;经县教育和科技局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6、经审核的《苍溪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核销单》(复印单)。
结题验收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1份报县教科局科技管理股,1份存档。电子档发邮箱454489290@qq.com。
三、验收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7年11月24日前将验收材料报县教科局科技管理股冯泽波处,现场考察和会议集中检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结题验收结果将对社会公布,并建立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国家、省、市、县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杨仕其 5227110 冯泽波 5756677
附件:
1、苍溪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苍溪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