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15 浏览量:776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企业事业单位、各科研机构:

现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相关项目,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5日        



附件: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和《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202097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2年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面上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围绕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等4个基础学科方向和以太赫兹通信为主的下一代通信技术、光电技术、量子互联网、类脑智能等引领性前沿技术方向,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围绕战略需求,突出原始创新,重点支持具有重大前瞻性、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

1.申报要求:(1)申报项目应是基础研究项目,不支持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类项目。(2)各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双一流”高校各申报不超过15项,其余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各申报不超过5项。

2.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4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围绕西部(成都)科学城,重点支持国家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省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建设高新区公共服务平台。

1.申报要求:(1)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基地提升科研条件能力。(2)由科技创新基地的依托单位进行申报,同一基地只能申报1项。

2.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国家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每项支持不超过500万元,其余基地每项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围绕各市(州)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国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估后予以支持。

支持对象和方式:

1.支持科技计划成果进园入县,由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的县(区)组织科技计划成果已落地转化且取得实效的项目进行申报。各申报不超过2项,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市(州)科技成果转化。(1)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各市(州)重点组织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国家重点帮扶县科技成果支撑乡村振兴项目。(2)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应是已落地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实效的项目,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已实现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3)各市(州)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同一企业限报1项,近3年已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申报。(4)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3.国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的机构进行申报。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个支持不超过80万元。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引导资金原则上执行期为一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2020〕97号)相关规定执行。除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外,其余直接补助类型的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间接费用。

(二)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二)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企业有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引导资金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能新牵头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四)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目,不得新申报项目。申请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或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

(五)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组织申报1项。

(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流程

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4类《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将上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附件作为项目申报附件上传。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企业,需上传研发投入统计报表等附件。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提交纸质版申报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的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予以处理,并取消三年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的资格。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申报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单独推荐审核,或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联合推荐审核。推荐单位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推荐后将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送至科技厅、财政厅。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否则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推荐名额。中央在川单位在网上进行电子审核推荐,并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直接报科技厅、财政厅。

五、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85—95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295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29718时,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