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府发〔2022〕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8日
(本文有删减)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对接落实国家系列稳增长政策,努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保持全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根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财税政策落地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国家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基本完成。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各级要加快转移支付分配进度,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实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和绩效监控,提升资金周转使用效率,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速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进度,6月底前完成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建立债券组合融资落实机制,实行年度专项债券组合融资项目清单管理,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资金使用,适度超前加快项目建设,避免“项目等钱”。对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扩大支持的领域,组织储备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重大项目,争取获得更多支持。
(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合理分担贷款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今年阶段性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组织金融机构加强政策宣传和项目筛选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小微企业降低融资综合费率、缓收或减免利息。
(七)强化重大项目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项目、省重点项目、川渝合作共建重大项目等融资。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在川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探索采用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方式做好融资保障,争取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项目资金。鼓励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环保、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支持。
(八)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房屋租金、水、电、气、纳税等信息为授信参考依据,开展金融支持纾困专项行动,提供低息资金支持。对地方法人银行使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低利率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1.5%的贴息支持。引导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扩大普惠小微贷款发放规模,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扩大一倍。扩大“天府科创贷”“天府文产贷”“园保贷”“服保贷”等财政风险资金池,启动实施“制惠贷”,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贷款规模。
(九)优化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