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转发《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四川省第三批科技计划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四川省第三批科技计划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广科发〔2022〕1号)转发给你们。
一、时间节点。1、在2022年1月29日前申报报意向表至喻强德股长邮箱,1月30日指导具体申报事项;2、2022年2月10日前完成网上资料提交,待县级复核;3、2月16日联合县财政局报推荐表。
二、其他事项按市通知执行。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喻强德 13194721186 邮箱:1104050902@qq.com。
申报2021年度四川省第三批科技计划转移支付项目意向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合作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领域及类型 |
项目简介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6日
广科发〔2022〕1号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四川省第三批科技计划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四次全会、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1〕171号)《四川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转移支付有关情况的函》(川科区〔2021〕14号)安排,现启动2021年度四川省第三批科技计划转移支付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纳入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管理,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是注册地在广元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能力、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不能申报本次项目,但经过省、市科技部门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107-2表,并作为附件上传。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6.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统一推荐,并向市科技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2.各县区、广元经开区推荐的项目,由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3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三、申报流程
所有项目纳入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管理,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由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gykjj.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市科技局。各县区、广元经开区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2022年2月15日18时。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2月15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2年2月17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
1.广元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南段93号),联系人:张进 3267807。
2.广元市财政局科教文科(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98号),联系人:李静 3261831。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一)指南咨询
1.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
高新技术科:罗宁 13547175387
2.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
农村科技科:张实一 3264292
3.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项目
科普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杜阳 3267181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
成果转化科:梁麟 3235536
(二)申报流程咨询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汤浩澜 3267807
(三)技术支持热线
彭 杰 028-85231642
(四)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苍 溪:喻强德 5227110 13194721186
剑 阁:王筱强 6601221 13981283813
旺 苍:万 波 4207808 15378536027
青 川:郭文平 6050001 15183941910
利 州:周继凤 5579709 13881211226
昭 化:朱 鹏 8779592 13350498218
朝 天:仇祺赋 8622559 15283906700
经开区:李继军 3411209 13541828800
七、特别申明
广元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是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广元市科技局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839-3269013。
附件:1.2021年度四川省第三批科技计划转移支付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四川省第三批科技计划转移支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度四川省第三批科技计划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汇总表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6日
附件: | |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