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苍溪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站)”的管理,确保平台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平台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根据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内容管理
第一条 平台(网站)的信息发布由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主管的苍溪县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协会)下设苍溪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站)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由专人具体负责网站维护和信息发布管理。
第二条 管理中心负责维护监督、审核网站内容。对所有上传的涉及新闻、政策、法规等重要信息负责。相关单位、个人提供的内容需经审核后统一发布。
第三条 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涉密违规信息上网。管理中心应制定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流程。一般情况下,拟上网发布的信息由拟稿人拟稿后须经管理中心初审、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协会)审核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上网。
第四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数据是否准确;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等。上网信息出现安全问题的,要追究信息发布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不得利用平台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网站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网站各功能的使用说明和使用协议。
第二章 信息发布补助
第六条 补助是指各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过苍溪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站)、其他网站、报刊发表有效科技信息所获得的补助。
第七条 补助范围
1、补助人员:平台工作人员,苍溪科技扶贫特派员,科技型企业科技人员,各类创新团队、研发机构科研人员。
2、补助内容:反映苍溪科技工作的新闻、报道和相关信息。
3、平台维护补助。
第八条 补助类别及标准
1、为平台(网站)提供有价值的科技信息(新闻),每条补助50元,提供专题报道(大于500字),每条补助100元。
2、在平台(网站)刊发后的科技信息(新闻)和专题报道,被其他媒体(市及以上网站、报刊、简报简讯)转载、刊载的每条再补助50元。
3、为平台(网站)科技政策、科普园地、技术市场、科技人才、特色企业等相关栏目提供实用、贴切的素材,每条补助10元。
4、平台(网站)维护每年补助3000元。维护人员要做到版面整洁、美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
第九条 信息发布补助申领
补助申请人每半年申领一次,申领时填写《苍溪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信息发布补助申领表》(见附件),并附所刊发稿件的复印件,经管理中心初审,县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协会)审核、局领导审批后签字领取。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苍溪县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执行。
苍溪县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 (协会)
2018年1月21 日
附件
苍溪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信息发布补助申领表
统计时间:
序号 | 稿件标题 | 刊登时间 | 字数 | 转载刊物 | 补助金额 | 领款人签字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