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苍溪县202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
通 知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县全面深化科技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苍溪县202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苍溪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单位、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优先权。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知识产权归属等,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后扫描在线上传。
3.企业牵头申报,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
4.企业牵头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企业2025年4月末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2024年年度报表),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上年末企业负债率达60%以上的单位不予立项。
5.申报单位和单位法人以及股东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在项目实施中期检查中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实施中存在严重问题,或未按时按质整改到位及不能持续经营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
2.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负责人。
4.每个项目负责人2025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市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2025年6月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3.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4.指南所涉及的各类计划项目除社发领域外均为财政补助类项目,社发领域财政补助类项目落选后纳入指导性计划立项。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苍溪县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址:cxxkjj.sckjfw.cn),根据《申报须知》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苍溪县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和上传附件、提交并导出打印申报书(申报书模板错误或与网上申报书不一致、资料不完整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苍溪县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申报截止日前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核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需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在线打印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将纸质项目申报书报送至县科技局。
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0:00时—2025年6月6日24:00时。“苍溪县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将在申报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五、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3份,双面打印,简装成册,于2025年6月10日前报苍溪县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苍溪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董官勇,19950963078。
管理平台联系方式:028-85249950。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110号。
附件:1.2025年度苍溪县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度苍溪县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3.2025年度苍溪县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苍溪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14日
5.14 关于申报苍溪县202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pdf